第二,和解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不用中國的人。
這兩種基本並不矛盾很深,壹般關系都很好,想繼續。
第三,仲裁壹般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解決後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否則仲裁機構不予受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
第四種是訴訟,雙方到法院去判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