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途徑:訴訟救濟又稱司法救濟,是指相對人就某壹特定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糾紛作出公正處理,為相對人提供救濟的行為。
2.非訴訟渠道: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指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制度;其他救濟渠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第壹條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為解決權利受到侵害而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面臨的迫切困難,符合本意見規定情形的,可以采取壹次性輔助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