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法治,完善法制,是社會文明和民主進步的表現。這是大的方面,但絕不能走極端,以法律代替紀律,以法院代替行政。
工作生活中的大量問題,都要受到各種規章制度的約束和管理。任何壹個國家,哪怕是法治程度很高的國家,都不可能把法律條文細化到工作生活的每壹個角落。法律條文之外的空間,需要廠規、校規、行業規、鄉規民約來補充和協調。
呼籲用法律代替紀律,看似在大力維護和推進法治,但有時卻有推卸責任之嫌,或者為疏於管理、懶於行政找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面對假冒偽劣產品、擾亂社會秩序的現象,往往以沒有執法權、沒有法律依據為借口,推卸責任,為自己開脫。改變這種現象的有效辦法是在不違背法律的根本原則的基礎上,結合自己工作學習的實際情況,嚴格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