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當年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應當自收到成績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市)司法局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提交以下材料:
(壹)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學歷證明(由受理機關核實後退回)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