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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權利分類的哲學基礎或理論是什麽?

法律權利的分類首先是關於公法和私法的二分法,公法和私法的劃分理論是在歐洲啟蒙思想家的“民權是自然的,公權是合法的”理論中形成的。而法定權利的分類更常用於民事權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但當時並沒有明確的理論學說。壹般認為,民事法律權利的分類是從巴托魯斯的“法律差異理論”發展而來,又從薩維尼的“法律關系座位理論”完善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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