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對成年的法律定義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為成年人。壹般具體年齡以身份證上的日期為準。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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