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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法律上的“時效”是什麽意思?我今天去聽了壹個法律講座,聽說

妳好!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的規定不同,從30年到3個月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方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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