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