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154條規定,民法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規定以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的時間起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始日,從次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
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