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勞動者試用期滿後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學徒工資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在飯店、汽車修理廠等個體技術服務單位工作並帶薪學習技能的人員;
2.公司內部工作技術中的級別職位不是勞動的法律定義,簽訂勞動合同才是正式工作;
3.我國對學徒的工資沒有規定,壹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