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上離婚的基本條件是什麽?

法律上離婚的基本條件是什麽?

《民法典》規定離婚的條件是:

1.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已依法登記結婚,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同意離婚;經協商壹致,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提起訴訟的,女方不在孕期、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 上一篇:法律是強制性的嗎?法學
  • 下一篇:法律碩士首選申請和轉學生哪個更有優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