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嚴禁賣淫、嫖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者。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按照規定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嫖娼是犯罪行為:
1,嫖宿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
2.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