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不會。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下的子女,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監護人,都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允許壹方斷絕關系。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不能人為解除的。血親子女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事實上的撫養關系。這種關系通常可以人為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五條* *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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