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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標準

非法出版物的申報標準:

1.盜用或者假冒官方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2.以不存在的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的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3.盜版制作合法出版物並公開銷售;

4.未署名出版單位或者署名非出版單位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5.印刷者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印刷、添加出版物的;

6.被明確解散的出版單位成員擅自翻印或者以原單位名義出版的出版物;

7 .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8.出版物在銷售簿(期刊、版)上發表;

9.未經授權印刷或者復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進口出版物。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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