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定損失的定義是什麽?

法定損失的定義是什麽?

法律分析:找不到人沒有聯系叫失聯。根據法律規定,失聯2年以上可定義為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宣告其失蹤。至於如何具體定義失蹤,可以用最流行的觀念來理解,就是離家出走,家人聯系四處尋找都找不到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壹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失去消息之日起計算。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 上一篇:法律規範的實施靠什麽?
  • 下一篇:法律問題9.22淩晨5點,我的倉庫發生了火災。直到早上8點多才控制住。火災的原因不明。隔壁的倉庫是由不銹鋼制成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