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債務需要子女償還。但子女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遺產時,在接受父母的贈與和使用父母所借財產後,仍需清償父母留下的債務。對於放棄繼承父母遺產的子女,不負責償還債務。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應當以繼承遺產的實際權益為限,繳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壹切稅、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 *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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