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制定的綜合性行為規範,涉及村規民約、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和治安管理等方面。它們是我國憲法第24條規定的“各種法典和慣例”之壹。但是,村規民約壹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否則就沒有約束力。村規民約中的這壹規定,不僅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則,違背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內容,也侵犯了村民的合法財產權,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