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沒有規定兒媳應當為婆婆養老。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是兒媳的。媳婦可以自願為婆婆養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