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活動。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必須嚴格依法。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司法裁定壹經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違抗。司法程序的啟動總是基於具體案件的發生。大多數情況下,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引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第1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第140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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