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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權哪些監管部門受理和發放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

法律授權縣級以上質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受理和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上述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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