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審理新婚姻法關於子女撫養權問題的離婚案件,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雙方父母的撫養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婚姻法(2021 1 1起廢止)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1 1 1廢止)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