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維;
(2)理性認識或理性認識的過程;(3)相對於存在,是指意識和精神。考慮到思維的類型,可以做不同的分類:按照思維的發展趨勢,思維可以分為感性思維和理性思維;根據思維的構成機制,可分為形象思維、邏輯思維和靈感思維;根據思維的對象和方式,可以分為法律思維、政治思維、倫理思維、經濟思維等...法律思維只是眾多思維中的壹種。
法理學意義上的定義:
法律思維方式是壹種特殊的思維,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產品抽象概括人們的思維傾向而形成的壹種思維定勢,是壹種受法律意識和運作方式影響的理解社會現象的方式。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征主要包括:法律思維是壹種規範性思維;它是壹種站在人性惡的立場上思考壹切行為的方式;是以謀取利益為目的的現實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