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屬於法規範疇,由行政機關和省市人大制定;後者屬於條文範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規與法律條文相抵觸的,以法律條文的規定為準。
法律規範包括法律規則,廣義的法律規範壹般是原則的概括,狹義的法律規範是指行政機關和省市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律文件;中國在法理上是不區分這兩個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