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條文中需要表述為“工作日”的,應當明確表述為“工作日”,不能省略為“日”。
民法通則
第壹百五十四條民法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
規定以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始日,從次日起計算。
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24點。如果有營業時間,則在停止營業活動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