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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中有哪些不良後果?

法律條文中的不良後果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當事人的全部或者部分陳述不予采納。

2、對當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不予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當事人不能舉證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事實不清的,不予支持其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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