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是最終決定的基礎。對於錯誤的事實,主要審查以下內容:了解被審查人的基本情況,被審查人在處罰決定或調查報告中有哪些錯誤,每個錯誤是否違反了任何規定,能否構成處罰的依據,錯誤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和後果,本人應承擔的責任,錯誤發生的主客觀原因。發現事實不清的,要提請或配合原申報單位補充核實清楚,使認定的錯誤事實符合客觀實際。
證據是判斷事實的基礎。證據壹定要仔細鑒定,證據是否真實,是否與案件有關,來源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