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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學中的先予執行民事裁定書的主體內容有哪些?具體應該怎麽寫?

根據《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第壹卷)》(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訴訟法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7月第1版)的規定,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書正文需要寫明:

陳述當事人和訴訟原因;

首先說明要執行的應用程序的內容;

註明名稱、數量或金額、地點等。被擔保財產的(如不提供擔保,不要寫);

註明先予執行的裁定內容

註明承擔申請費壹方的名稱和負擔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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