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約行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的規定,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對於侵權責任,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章的內容要求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以上兩個原因,在起訴的情況下,只能選擇適用。哪個對妳更好,要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