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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A對某種食物強烈過敏,而B知道卻不相信。

看情況。反正基本都是故意殺人過失致死。關鍵是B知道A對某種食物有嚴重的過敏反應。只要他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就壹定是故意或者過失。只是如果他不知道,那就是意外,不承擔法律後果。然後是A過敏反應後B的表現。如果B仍然不采取任何主動救助,比如兩個人在餐廳吃飯時,A出現過敏反應倒地,B認為A是在演戲嚇唬自己而離開,導致A死亡,那麽基本上就是故意殺人;如果乙方發現甲方確實過敏,立即撥打120,但甲方還是死亡,基本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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