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取得非金融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的通知》(人發[2002]1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初、中級專業知識與實踐科目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稅、金融、保險、交通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
人力資源管理、郵電、房地產、旅遊、建築等專業12,其中交通運輸分為水路、公路、鐵路、民航四個子專業。各科試卷都是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