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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約的內容

法律解析:要約是壹方當事人為訂立合同而向對方提出合同條款,希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壹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壹方稱為受要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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