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與旅行社有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並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或自然人。
人們。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章附則第壹百壹十壹條。
含義:
《旅遊法》的頒布是我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壹個裏程碑,是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結晶,實現了旅遊業的跨越式發展。
旅遊業發展“兩大戰略目標”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權益,規範旅遊市場。
法律保障。標誌著我國旅遊業進入了全面推進依法治旅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