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在英語國家被稱為法律語言或法律語言,即法律語言。在英語中,它是指用來表達法學概念和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語言或語言的壹部分。
從這個概念可以看出,法律英語使用的語言不僅是英語本身,還包括其他語言,如法語、拉丁語等。
具有ESP的壹般特征:
1.這門課程是為滿足學習者的特殊需要而設計的。
2.采用所服務的專業學科的教研方式和活動組織方式。
3.學習重點是適合專業的語言(語法、詞匯、語域)、技能、課文、體裁;材料的真實性,即材料來源於立法文件、司法文件和法學家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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