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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優先順序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優先順序和效力順序是壹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八條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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