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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沒有規定員工最多可以請幾天事假?

《勞動法》對員工事假的最長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或公司與工會或員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規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員工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與公司平等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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