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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明文規定買房時計算物業管理費嗎?還是從入住的時候開始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由建設單位繳納。”

所以可以看出,從交付之日起,新房的物業費就由業主承擔了...註意,交付和實際占用是不同的概念。壹旦交房,不管有沒有人入住,業主都要交物業費,因為此時他享受的是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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