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洞穴案件。洞穴之謎講述了20世紀美國法學家富勒於1949年在《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的舉世聞名的“假想案例”:洞穴探險者被困在洞穴中,水和食物都用完了,短時間內無法獲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