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器官是不同的。制定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做的,制定法規可以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做的,也可以是部級主管機構做的。
法律效果不壹樣。在中國,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並由主席簽署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壹般稱為“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效力壹般高於法規,在實際審判和操作中以與法律相沖突的法規為準。
空間有效性是不同的。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某個地方生效,其他省市沒有法律效力,法律的空間效力在中國人的範圍內。
調整範圍不同。法律的調整範圍可以涉及許多方面或內容,法律法規的調整範圍壹般是社會生活的壹個特定方面或壹個特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