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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員是否有報案義務?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向受援人告知案件處理情況,對重大證據的認定或者法律適用有重大疑問、涉及群體性事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案件處理情況。

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第三十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告知受援人案件的辦理情況,回答受援人的詢問,並制作告知筆錄。

第三十壹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根據法律援助機構的要求報告案情。

法律援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

(壹)對主要證據的認定和法律適用有重大疑問的;

(二)涉及群體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其他復雜、困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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