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476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第481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第483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