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新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舊的法律法規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失效。
第三,權力機關清理法律法規,宣布某項法律法規無效。
第四,法律法規本身規定,如果上位法有新的規定,隨著上位法新規定的出現,舊的法律法規將根據來自它的規定適用新法,從而失去效力。
第五,法律法規存在的時代背景或條件消失,或者其調整的對象不復存在,或者其使命已經完成,使得法律法規失去存在的意義,從而自動失效。(比如當年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壹些特殊法律規定)
第六,法律法規本身規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