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人類生活中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引導人類“做與不做”。法律是人類實現目標的工具和手段;法律本身不具有價值,它只是價值的載體;人類賦予法律的價值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化,但不是永恒的。因為不同國家、不同時代面臨的主要問題不同,法律的關註點和價值也不完全相同。法律的產生源於人性的需要,人性包括生命、安全、財產、群體生活、平等和自由等等。法律只是為人類服務的工具,不同時代法律的側重點不同。法律唯壹不變的使命是社會福利最大化,壹切價值秩序的安排都要從屬於和服從於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