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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認定同居?

法律分析:法律上認定同居不是以合法婚姻為基礎,即壹方或雙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質上是違法的;男女同居並未打擾他人,雙方不存在其他婚姻關系,未破壞他人家庭;夫妻雙方沒有結婚證,以夫妻名義生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匯編的解釋(壹)》

第二條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第三條壹方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在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中,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屬於壹方當事人的以外,應當以*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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