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內容不同:法哲學主要關註法律的本質、理論、價值基礎等哲學問題,而法律方法則關註處理法律問題的方法和技巧。
2.研究角度不同:法哲學側重於從哲學的角度思考法律問題,探討法律的本質和價值。法律方法側重於法律的適用和解釋等具體操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