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問題”是指生效法律文書強制執行但義務人未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本院執行庭執行工作緩慢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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