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責難”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責難”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弗蘭克反對只把犯罪心理要件作為責任內容的心理責任理論,提出了“不可否定”和“不可否定的可能性”的概念,認為責任應包括以下內容:(1)責任能力;(2)故意或過失;(3)正常附隨性格,即行為周圍的情境處於正常狀態。換句話說,可以預期行為人是合法的。在弗蘭克之後,休謨基本上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論。
  • 上一篇:法律援助案件有哪些類型?
  • 下一篇:法碩非法學習代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