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憲法第1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136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137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