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明就是出示證據。它還指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有義務為其訴訟請求中必須確認的事實提供證據。根據現代國家的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由雙方根據證明對象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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