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及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的,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壹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離婚後不影響女方戶口,女方
不用動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