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拍賣處置財產,應當采用網絡司法拍賣,但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必須以其他方式處置或者不適宜網絡拍賣的除外。
第三條網絡司法拍賣應當在互聯網拍賣平臺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壹條網上司法拍賣不限制競買人數。如果有壹人參與拍賣,且出價不低於起拍價,則拍賣完成。
第十二條網上司法拍賣應當提前公告,拍賣公告除通過法定渠道發布外,還應當在網上司法拍賣平臺發布。拍賣動產,應當在拍賣前十五日公告;拍賣房地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應當在拍賣前30日公告。